国内船舶管理包括(船舶管理的内容)
发布时间:2024-07-16阅读次数:70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的决定(2009)

1、第十二条改为第十条,删去其中的“和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者”和“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2、将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老旧运输船舶管理,优化水路运力结构,提高船舶技术水平,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1年第1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第五条 国家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建设、经营港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港口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港口管理体制的规定确定。

5、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外国验船公司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验船机构审批条件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向社会公布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

注册船舶服务公司经营范围

船舶管理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船舶维修;船舶设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船舶信息咨询服务;销售:船舶配件。(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船舶管理公司经营范围船舶管理业务;船舶租赁;船舶买卖;船员管理;航运技术咨询;船用设备及仪器买卖经纪;一般商品经纪。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游艇及相关配件、体育用品的销售,酒店投资管理,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除经纪),投资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展览展示服务,物业管理。

场地设备租赁。销售:船用产品、航海仪器、监控设备、河砂、矿产品(不含稀有、贵重矿产品)、建筑材料、日用五金、家用电器、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航务咨询公司经营范围内河船舶船员培训。

大连迈科斯海洋船舶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10283582020393F,企业法人刘旭生,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2009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维护船舶管理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

交通运输部近日宣布对《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进行如下实质性调整:第一条,关于企业管理人员配备:从事船舶管理的公司需依据管理的船舶数量配备相应数量的海务和机务专职人员。具体要求如下:沿海普通货船管理:1-10艘,至少1人;11-20艘,至少2人;以此类推,30艘以上需4人。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老旧运输船舶管理,优化水路运力结构,提高船舶技术水平,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从事水路运输的海船和河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