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维修保养停泊管理办法(船舶维修保养计划表)
发布时间:2024-10-18阅读次数:46

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船舶及渡口的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根据《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通航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

重庆市乡镇船舶的经营性运输生产有着严格的规定。根据第三章的条款,乡镇船舶经营者必须首先获取相应的经营资格。具备经营和安全管理要求的水运企业,应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组织机构。第十六条详细规定了乡镇船舶能够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条件。

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中,对未能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推诿责任导致严重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具体见第三十八条。

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的第五章专门针对游览船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首先,根据第二十三条,游览船舶在进入港口之前,必须持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是造船厂提供的并由船舶检验机构盖章确认的产品合格证书,以此证明其符合航行安全标准,随后需到港监机构进行船舶登记。

重庆市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在第六章中有详细的规定。根据第二十六条规定,那些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生活服务的自用船舶,必须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登记、检验和发证手续。值得注意的是,船长超过5米的自用船舶,必须通过船舶检验机构的严格检验,确保其安全性能。

船舶舱盖保养是哪个部门负责

机务部门。在船舶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中可知,机务部门是船舶设备维护保养的主管部门,对船舶和设备维护保养负监督、管理责任。船舶是指能航行或停泊于水域进行运输或作业的人造交通工具。

船队(公司、船管处)机务部门根据船舶所报的自查、自评报告表和实船检查所掌握的情况,对船舶考核评定,报上级机务部门。 企业的各级机务部门应负责对下属单位所报的船舶考核评定结果进行抽验复查,并进行修正,报上级机务部门。经企业主管机务部门汇总后,于每年八月和次年二月底报部(见附表)。

企业船舶建造组(项目组)负责合理安排舱盖开/关作业项目,做好施工协调,禁止不相容作业同时进行。2企业施工部门负责制定舱盖开/关作业指导书,明确施工步骤和安全要求;负责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船舶露天甲板上货舱开口处的盖子,通常为钢制,用以保证货舱开口的密性,常见的有折叠式,侧开式,吊离式等等。折叠式舱盖:舱盖板分成若干块,块间用铰链或其他器具相连,依靠翻转和折叠以进行启闭的机械舱盖。其盖板常成对操作,故舱盖数目多为偶数。

负责组织复查SMS在船运行情况,并向岸上管理部门和安全总监报告。

舱口盖的作用是保证运输过程中货舱内的货物不至受到外界不利环境因素如海浪、风雨、盐分等的影响,但是钢质舱口盖由于盖在舱口围上方,当船舶在航行时由于纵横摇以及上浪,舱盖自重在加速度和上浪载荷的作用下需要保持足够的强度,因此,需要通过计算得到满足强度的设计。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1、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所有滚装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这些船舶包括但不限于具有滚装装货处所或装车处所的滚装客船和滚装货船。其中,滚装客船是指乘客定额达到12人以上(包括车辆驾驶员),而滚装货船则是指乘客定额少于12人(同样包括驾驶员)的其他滚装船舶。

2、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船长不足10米的乡镇自用船舶的建造、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3、海上滚装船舶的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详细规定了滚装船舶及其船员的责任和要求。首先,滚装客船必须持有安全管理证书和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副本,并配备航行数据记录仪,以确保其运营合规性。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规定,对于船舶的管理有明确要求。首先,根据水上安全和环保管理规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需建立和实施船舶安全营运及防污染管理体系(第十六条)。

5、中国籍滚装船舶按照前款规定完成检查并确认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的,由船长签署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第六条 滚装船舶在航行中应当加强巡检。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应当向滚装船舶经营人、管理人报告。必要时,还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2017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高速客船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2、国内航行的高速客船应当按规定办理进出港报告手续。国际航行的高速 客船可申请不超过7天的定期进出口岸许可证。”将第二十八条中的“交通部”修改为“交通运输部”。删去第三十四条。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2017年5月23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航行安全的规定在第五章中详细阐述了相关要求。首先,第十五条强调了高速客船在航行时必须保持安全航速,特别是在进出港口和特殊航段时,必须遵守当地海事管理机构设定的航速限制,以防止碰撞和浪损。船只航行时,必须显示黄色闪光灯以确保清晰可见。